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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法庭裁定種族大屠殺
2004.4.28  9:32:15 AM      閱讀4552次
 (Islam Online﹐伊光編譯)
      
  薩拉熱窩4月19日消息﹕聯合國國際戰爭法庭大法官西爾多•麥朗莊重宣佈﹕“1995年發生在(前南斯拉夫)斯利布蘭卡針對當地穆斯林平民的屠殺行動﹐裁定為種族大屠殺。” 這是聯合國國際戰爭法庭經過許多年的辯論後第一次這樣宣佈﹐裁定“種族大屠殺”罪行。 根據1948年通過的日內瓦人權協議精神﹐戰爭法庭法官給予最新的解釋﹕“蓄意對一個民族、種族、部族或宗教人群進行人性毀滅行為﹐就是構成種族大屠殺的罪行。” 在1948年的日內瓦人權法案中﹐沒有“種族大屠殺”這個概念﹐因為過去沒有這樣的殘酷案例﹐人類進入了二十一世紀﹐西方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﹐屠殺的手段更加進步﹐野心更加殘忍﹐所以古代最令人髮指的“殺人如麻”“血流成河”遠不及現代文明人的“種族大屠殺”殘酷﹐把一個民族全部斬盡殺絕﹐徹底把一個民族從地球上消滅掉﹐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現代文化的發源地歐洲。
  
  其實並不新鮮﹐早在兩三世紀前﹐歐洲人在美洲、澳洲和非洲對當地土著民族的所作所為﹐足以構成“種族大屠殺”罪行﹐但是他們今日驕傲地說﹐是他們創造了現代世界的西方“文明”。罪犯只抓到一個﹐拉迪斯拉夫•基斯蒂克﹐他是當時是塞族軍隊的將軍﹐率兵進駐穆斯林居住的波斯尼亞城。 1995年7月﹐在他執行任務的幾個星期之間﹐他的軍隊屠殺了至少七千五百名穆斯林男子﹐永遠摧毀這個人群的戰鬥力﹐女子被關進集中營裡成為性奴﹐迫使她們懷孕生下塞族的後代﹐兒童被當作孤兒綁架拐賣國外成為基督教徒﹐目的是把那裡的穆斯林全部消滅乾淨。 基斯蒂克今年56歲﹐他提出上訴﹐爭辯說﹐被塞族軍隊屠殺的只不過幾千人而已﹐不足以證明是他個人的“種族絕滅大屠殺”罪行。 他的爭辯不無道理﹐因為﹐在前南斯拉夫解體後﹐當地的穆斯林死亡和流離失所者多達20萬人﹐戰後的許多城鎮和鄉村空無一人。但是﹐大多數沾滿鮮血的殺人犯都逃之夭夭﹐逍遙法外﹐只抓到三兩人在國際法庭上做樣子﹐沒完沒了的拉鋸審問。
  
  聯合國人權專家海凱利納•維立經說﹕“國際法庭對種族大屠殺的新定義正符合1995年在斯里布蘭卡發生的事件。 當時塞族軍事指揮官有明確的意圖﹐把能抓到的男子全部殺死﹐使波斯尼亞的穆斯林民族永遠失去恢復的機會。”
  
  現在有其他兩名前線指揮屠殺的塞族軍官失蹤﹐不知躲藏何處﹔而且正在海牙國際法庭受審的米諾舍維奇否定自己有罪﹐他不承認直接下過全部屠殺當地人的命令。 即使被捕接受審判的人﹐歐洲國家的律師們極力為他們辯護﹐因為生活在歐洲的穆斯林本身就是生錯了地方。 想當年﹐波斯尼亞穆斯林遭到塞族軍事入侵和屠殺的時刻﹐穆斯林領導人曾經請求穆斯林國家協助解救﹐美國出面干涉﹐禁止任何伊斯蘭國家干涉歐洲事務﹐也不許可新聞媒體說他們是信仰伊斯蘭的穆斯林。 美國和歐洲政府為他們確定的位置是“阿族”或“穆族”﹐是科索沃、波黑地區或阿爾巴尼亞當地的民族糾紛﹐與世界穆斯林社會毫無關係。
 
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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